1947 年防止腐败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7年03月11日
1947 年《防止腐败法》 内容 简称和范围。解释。刑事不端行为。资产申报。 B 5 C 《刑法典》第 161 至 165 条规定的罪行为可认定的罪行。公职人员接受法定报酬以外的满足的推定。拥有与已知收入来源不成比例的财产。起诉所需的先前制裁。被指控人为合格证人。 1947 年防止腐败法 1947 年第 II 号法案 更有效地防止贿赂和腐败的法案 鉴于为防止贿赂和 1947 年 3 月 11 日腐败做出有效规定是有利的,特此颁布如下 1 .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47 年《防止腐败法》。 2(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适用于巴基斯坦所有公民和为政府服务的人员,无论他们在哪里是。 3 1 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ette of India, 1946, Pt.V.第 374 页。另见 1948 年巴基斯坦刑法 Amdt.Act(1948 年第 19 号)。该法已适用于俾路支省,参见 Gazette of India, 1947. Pt.I, p.535。该法已根据 1958 年第 31 号西巴基斯坦法令第 2 条适用于整个西巴基斯坦省。 1950 年租赁区(法律)令(G.G.O.3 of 1950)将其扩展到俾路支省的租赁区。 W.W. 在适用于西巴基斯坦省时也对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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