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法,1884 年内容部分 简称。局部范围。开始。废除。定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制定有关制造、拥有、使用许可的规则的权力、销售、运输和进口炸药。适当政府禁止制造、拥有或进口特别危险的爆炸物的权力。制定规则的权力,赋予检查、搜查、扣押、扣留和驱逐的权力。 9 A. 调查更严重的事故。事故通知。事故调查。没收炸药。船只遇险。教唆和尝试。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犯下危险罪行的人。储蓄和豁免权。 1878 年《武器保存法》。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保存。将爆炸物的定义扩展至其他爆炸性物质 发布和确认规则的程序。 THE EXPLOSIVES ACT, 1884 1ACT No. IV OF 1884 管理爆炸物的制造、拥有、使用、销售、运输和进口的法案。鉴于规范爆炸物的制造、拥有、使用、销售、运输和进口是有利的 特此颁布如下 1884 年 2 月 26 日 1. 简称。(1) 本法可称为 1884 年第 2 爆炸物法和 3(2) 局部范围。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 开始。 (1) 本法应在 5 联邦政府通过在 6 官方公报中通知 7 3 指定的那一天 4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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