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国家报业托拉斯(任命主席)法

相关行业:服务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2年09月20日
1972 年国家新闻信托(主席任命)法 目录 1. 2. 3. 4. 5. 废除。简称和开始。定义。采取行动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国家报业托拉斯主席的任免等。 1972 年国家新闻信托(任命主席)法。 1 1972 年第 XIV 号法案 1972 年 9 月 20 日 规定任命国家新闻信托主席的法案。鉴于规定任命国家新闻界主席是适宜的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国家新闻界信托基金,并就其附属事项制定如下(主席任命) 法案,1972 年。 (2) 它应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法案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National Press Trust 指信托契约中提及的名称的信托 (b) 信托契约是指在 1964 年 4 月 8 日订立的契约, 宣布国家报业信托 (c) 信托基金与信托契约中的含义相同。 3. 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即使任何其他现行法律或信托契约或根据其制定的法规、细则或规则中包含任何内容,本法案的规定仍应有效。 4. 国家报业信托基金主席的任命、辞职等。 (1) 总统应任命一位显赫、有声望、正直的人担任国家报业信托基金主席,以下简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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