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秘书处津贴(撤销命令等)条例

相关行业:服务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30日
秘书处津贴(撤销命令等)条例,2000 年目录部分。 . 1 2 3 简称和开始。撤销某些命令。消除困难。秘书处津贴(撤销命令等)条例,2000 年 2000 年第 XII 号条例 2000 年 3 月 30 日 规定撤销与秘书处津贴有关的某些命令的条例,鉴于规定撤销某些命令是合宜的与授予联邦政府某些雇员的秘书处津贴有关,并规定与此有关的和附带的事项,鉴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根据 1999 年 10 月 14 日的紧急状态公告暂停,以及经修正的第 1 号临时宪法令,鉴于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 1999 年 10 月 14 日的公告和第 1 号临时宪法令经修订以及 1999 年第 9 号命令,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和生效日期。(1) 本条例可称为 2000 年秘书处津贴(撤销命令等)条例。 (2)立即生效。 2. 某些命令的撤销。 (1) 向联邦秘书处、总统秘书处、总理秘书处、国民议会秘书处、参议院秘书处的某些联邦政府雇员提供秘书处津贴的命令、办公室备忘录、指示和其他文书和联邦政府的其他组织以及修改上述命令的命令、办公备忘录、指示和其他文件 办公备忘录、指示和其他文件,以下简称命令,将秘书处津贴转换为个人津贴,特此撤销,并应被视为始终在 1988 年 7 月 1 日被如此撤销,除第 (2) 款规定外,任何经济利益均不得累积或视为已累积应付给受雇于上述秘书处的人员尽管有其他联邦政府组织任何法院的任何决定,包括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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