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休眠基金(管理)法 目录 1 2 简称和开始。总统休眠资金的归属及其使用。日程安排。 1966 年休眠资金(管理)法 1966 年第 XX 号法案 1966 年 12 月 19 日 对某些休眠资金及其相关事项的管理作出规定的法案。鉴于通过公众认购和捐赠筹集的某些资金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并且鉴于对这些资金的管理、适当使用和处置作出规定是有利的,并且鉴于巴基斯坦的国家利益与实现第宪法第 131 条第 (2) 款要求中央立法处理此事 1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请参阅 Gaz。 P., 1966, 分机, p. 620(右)。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66 年休眠基金法(特此制定如下)。 (2) 立即生效。 2. 总统的休眠资金的归属及其使用。 (1) 尽管任何其他法律或文书中有任何规定,附表中规定的资金,连同其产生的利息和利润,应立即归属总统。 (二)上述资金中除巴勒斯坦援助基金以外的款项,应转入1965年5月16日设立的总统救济基金,并尽可能用于救济目的或用途。 ,对于那些他们被抚养长大的人。 (三)巴勒斯坦援助基金的款项用于巴勒斯坦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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