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 年销毁记录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7年02月28日
1917 年《销毁记录法》内容章节短标题。定义。 1. 2. 3. 4. 5. 6. 某些当局制定文件处置规则的权力。验证以前的文件处理规则。保存某些文件。废除。日程。废除法令 1917 年销毁记录法 1ACT NO. V OF 1917 巩固和修订法律的法案,规定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法院、税务局和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或保管的某些文件。鉴于合并和修改规定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法院和税务局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或保管的某些文件的法律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917 年 2 月 28 日 1. 简称。该法案可称为 1917 年《销毁记录法案》。 2. 1937 年 A.O. 代表的定义。 3. 某些当局制定处置文件规则的权力。 (1) 下文规定的当局可不时制定规则2,以销毁或其他方式处置制定规则的当局认为公共价值不足以证明保存这些文件的必要文件。 . (2) 当局应 (a) 就高等法院或其下属民事或刑事管辖法院持有或保管的文件而言,高等法院 1 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见印度公报,1917 年,铂。五,页。 2 和关于理事会会议记录,见同上,1917,Pt。 VI, pp. 17 and 292. 2 所得税上诉法庭(Destruction of Record Rules, 1960 see Gazette of Pakistan, 1960,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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