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 年石油产品(开发附加费)条例内容序言。 3 A. 授予豁免的权力,授权退还石油税的征收和退还程序。为所得税目的而征收石油税的津贴。 1. 2. 3. 4. 5. 6. 7. 8. 9.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石油税。最高销售价格。制定规则的权力。修改时间表的权力。权力下放。验证。第一个时间表。石油产品清单第二个附表。公司名单第四张。炼油厂名单第五张。石油征费率 1961 年石油征费条例 1961 年第 XXV 号条例 1961 年 7 月 1 日 本条例就石油产品征费和征收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宜作出规定。鉴于现在对石油产品和与之相关的事项规定征收和征收石油税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为此,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条例可称为 1961 年石油产品 1 石油税条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即刻生效,自 195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1) 公司指附表 2 中指明的公司,包括从事从废润滑油 1Subs 中制造、精炼或回收润滑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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