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 年野生鸟类和动物保护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2年09月18日
1912 年野生鸟类和动物保护法第 1. 2. 3. 4. 5. 6. 7. 8. 9. 短标题和范围。法案的适用。关门时间。处罚。没收。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给予豁免的权力。储蓄。废除。内容时间表。 . 1912 年野生鸟类和动物保护法 1912 年第 VIII 号法案 1912 年 9 月 18 日 一项旨在更好地保护和保存某些野生鸟类和动物的法案。鉴于对某些野生鸟类和动物的保护和保存作出更好的规定是有利的 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12 年《野生鸟类和动物保护法》和2(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 法案的适用。(1) 本法案首先适用于附表中指定的处于野生状态的鸟类和动物。 (2) 3 省政府可以通过在 4 官方公报上的通知,将本法的规定适用于除附表中规定的以外的任何种类的野生鸟类或动物,其认为需要保护或保存。 3.关门时间。 3 省政府可通过在 4 官方公报上的通知,宣布全年或其中任何部分在其领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对本法适用的任何种类的野生鸟类或动物关闭,或对于此类雌性或未成熟的野生鸟类或动物,并且在遵守下文所载规定的情况下,在此类关闭时间和此类通知中指定的区域内,(a)捕获任何此类鸟类或动物是非法的,或(b) 出售或购买,或提议出售或购买,或拥有任何尚未被捕获或杀死的此类鸟类或动物在此关闭时间开始之前,或其肉 (c) 如果在此关闭时间内捕获或杀死任何此类鸟类的任何羽毛,以出售或购买,或提议出售或购买,或拥有,这样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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