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 年《石油法》内容。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第一章石油控制石油的进口、运输和储存。石油进口、运输和储存规则。石油的生产、提炼和混合。显示警告的危险石油容器。非散装的少量非危险石油库存不需要许可证。少量危险石油不需要许可证。机动运输工具和固定发动机的豁免。铁路局作为承运人不需要执照。第二章石油测试 重油豁免。一般豁免权。场所检查。石油的检验和取样。标准测试仪器。其他测试仪器的认证。测试人员。测试方式。测试证书。要求重新测试的权利。制定有关测试的规则的权力。测试粘性或固体形式石油的特殊规则。第三章。处罚和程序 23 对本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一般处罚。没收石油和容器。管辖权。进入和搜索的权力。石油事故报告。对石油严重事故的调查。第四章。与规则有关的补充规定。将法案适用于其他物质的权力。限制地方当局对石油的权力的权力。废除。日程安排。废除。 THE PETROLEUM ACT, 1934 1ACT No. XXX of 1934 一项综合和修订有关石油和其他易燃物质的进口、运输、储存、生产、精炼和混合的法律的法案。鉴于 1934 年 9 月 6 日合并和修改有关石油和其他易燃物质的进口、运输、储存、生产、提炼和混合的法律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初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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