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 年破产(卡拉奇区)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09年03月12日
1909 年破产(卡拉奇分部)法第 1909 条内容初步 简称和开始。定义。第一部分 宪法和法院管辖权 拥有破产管辖权的法院。由一名法官行使管辖权。在分庭行使管辖权。向法院官员下放权力。法院决定破产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的权力。破产上诉。上诉第 II 部分诉讼程序从破产行为解除破产行为裁决令破产行为。裁决权。管辖权的限制。债权人可提出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呈请的诉讼程序和命令。债务人可提出申请的条件。对债务人呈请的程序和命令。委任临时接管人的酌情权。裁决顺序的效力。中止诉讼。 18A 对下级法院破产程序的控制。任命特别经理的权力。裁判令广告。撤销裁决 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撤销裁决的权力。英国法院的并行程序。废止程序。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决顺序进行的程序。保护令。债权人会议。对无力偿债者进行公开审查。组成和安排方案 提交提案并由债权人接受。法院批准提案。经批准下单。重新裁定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权力。组合或方案效果的限制。控制无力偿债的人身和财产 无力偿债的责任是发现和变现财产。逮捕无力偿债者。信件的重定向。发现破产财产。发出佣金的权力。破产清算。清偿资不抵债。法院必须拒绝绝对解除的案件。出院申请的听证会。...
1909 年破产(卡拉奇区)法pdf预览版
1909 年破产(卡拉奇区)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