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 年内陆机械推进船舶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7年02月07日
1917 年内陆机械推进船舶法 目录 第 I 章预备部分 简称和范围。定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二章。机械推进船舶调查。机械推进船舶不得在没有检验证书的情况下继续航行或用于服务。任命测量师和测量地点。测量员的权力。调查费用。验船师声明。船东或船长向省政府发送声明。省政府授予或授权授予检验证书的权力。检验证书应贴在机械推进船舶的显眼部分。 10 A. 检验证书的效力。检验证书的期限。检验证书的更新。省政府有权暂停或取消检验证书。省政府有权要求交付过期或取消的证书。某些证书被暂停或取消的报告。省政府有权指导两名测量员进行测量。省政府有权下令进行第二次调查。雇用两名测量师时的职责分工。省政府制定调查规则的权力。 19 A. 19A19R 第三章 22 A. 许可证。机械推进船舶的船长(包括 Serang)和工程师(包括发动机驾驶员)。任命审查员。授予船长、serangs、工程师和发动机驾驶员资格证书。授予船长、serang、工程师和发动机驾驶员服务证书。证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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