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 年省破产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20年02月20日
1920 年省破产法内容序言。简称和范围。定义。第一部分 宪法和法院的权力 破产管辖权。法院的一般权力。法院决定在破产中产生的所有问题的权力。第 II 部分从破产行为到解除破产行为的程序。请愿和裁决。债权人可以提出请求的条件。债务人可提出申请的条件。应向其提出呈请的法院。公司等免于破产程序。验证请愿书。请愿书的内容。撤回请愿书。合并请愿。改变诉讼程序的权力。继续对债务人死亡进行诉讼。受理申请的程序。受理申请的程序。临时接管人的任命。针对债务人的临时诉讼。债务人的义务。解除债务人。听证会上的裁决程序令。驳回申请。赔偿金。裁决顺序。裁决令的效力。中止未决程序。公布裁决令。保护令。裁决后逮捕的权力。债权人名单。根据该法案可证明的债务。根据裁决撤销裁决权对年度破产裁决的命令进行的程序。取消一项并发裁决令的权力。废止程序。组合物和安排方案 组合物和安排方案。订购批准。重新裁定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权力。 41 法院必须拒绝绝对解除的解除案件。未申请出院的,裁定无效。排放顺序的影响。第三部分。财产管理 债务证明方法 将来应付的债务。相互交易和抵销有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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