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 年机动车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39年02月16日
1939 年机动车辆法内容序言。 .第七章机动车辆暂时离开或访问巴基斯坦 92 联邦政府制定规则的权力 第八章。机动车辆针对第三方风险的保险 定义 针对第三方风险的保险的必要性 保单要求和责任限制 保险人履行对被保险人就第三方风险作出的判决的义务 第三方在被保险人无力偿债时针对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提供有关保险的信息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解 关于第 97、98 和 99 条的保险 被保险人破产不影响被保险人的责任或第三方的索赔 死亡对某些诉讼因由的影响 保险证明书的影响取消保单时交出证明的义务 通知登记机关取消或暂停保单的义务 出示保险凭证 申请车辆使用权时出示保险凭证 合作保险 提供事故车辆详情的义务 权力委任 事故调查和报告人员 制定规则的权力 第九章。犯罪、处罚和程序 125 驾驶无保险车辆 机动车法,1939 年。第 1 号法案。 IV OF 1939 1939 年 2 月 16 日 一项合并和修改与机动车辆有关的法律的法案。鉴于合并和修改与机动车有关的法律是有利的 2巴基斯坦特此制定如下第一章至第六章已被 1965 年省机动车条例(第 XIX 号)废除适用于西巴基斯坦省1965) 第 122 条和附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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