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 年电车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86年03月12日
有轨电车法,1886 年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简称和开始。局部范围。定义。下订单的程序。订单内容。进一步订购。授权建设有轨电车的命令 申请并同意下达命令所必需的。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当地或道路当局的同意。授权地方当局联合工作的权力。停止命令赋予的权力。有轨电车的建设和维护 有轨电车的形成方式。开通前检查有轨电车。道路管理部门和发起人之间关于道路修复的协议。电车轨道交通 发起人和公众对电车轨道的权利。由发起人或承租人征收的通行费。运输危险或冒犯性货物。有轨电车使用许可 向第三方授予在某些活动中使用有轨电车的许可。被许可人向发起人或承租人提供交通账户。有轨电车的终止 终止有轨电车的发起人和承租人的权力。道路管理局关于终止发起人权力的权力。发起人破产 发起人破产时的诉讼程序。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购买有轨电车 未来由地方当局购买。地方当局拥有的有轨电车的运营 由地方当局出租或运营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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