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互惠证券递延股份法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U.K. Mutuals Deferred Shares Act 2015 2015 CHAPTER 13 CHAPTER 13 使根据 1992 年友好社团法和某些互助保险公司注册和成立的社团相关的法律得以修订以允许或促进发行递延股份的法案;并限制持有该等股份的会员的投票权。 2015 年 3 月 26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上议院的授权,如下 1 允许或促进发行递延股份英国(1) 财政部可通过法规作出规定,允许或便利友好社会或互助保险人发行递延股份。 (2) 递延股份是 (a) 由友好社会或互助保险人(发行人)经有关当局同意发行的工具,(b) 可以转让但不能撤回,(c) 禁止偿还本金其他(i) 在发行人清盘或解散时,发行人应付清盘或解散中债权人的所有其他款项已全额支付,或 (ii) 有关当局已同意偿还,及(d) 具有财政部根据本款制定的条例规定的特征。 (3) 第 (1) 款下的规定可以修改以下任何一项 (a) 1992 年友好社会法(不时修订); (b) 2006 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 (c) 任何其他与友好协会或互助保险人有关的主要立法(无论何时通过); (d) 根据 (a) 至 (c) 段中任何一段所述的法例作出的任何文书(不论何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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