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运输和工程(苏格兰)法

相关行业:苏格兰议会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S Transport and Works (Scotland) Act 2007 2007 asp 8 苏格兰议会该法案的法案于 2007 年 2 月 8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07 年 3 月 14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法案规定制定与铁路、有轨电车、其他引导运输系统、无轨电车系统和内陆水道的建设或运营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命令;根据 1984 年道路(苏格兰)法、1964 年港口法和 1987 年引航法,修改适用于命令和计划的程序;就与运输有关的用途的拨款作出进一步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授权工程等的命令 下达命令的权力 1 关于运输系统和内河航道的命令下列类型 (i) 在苏格兰开始、结束和停留的铁路,(ii) 有轨电车,(iii) 使用引导运输方式的任何系统(铁路或有轨电车除外),(iv) 无轨电车系统,或 (b) 内河航道的建造或营运。 (2) 如果苏格兰部长认为该命令的主要目的可以通过 1964 年港口法 (c. 40) 下的命令来实现,则苏格兰部长不得根据第 (1) 款 (b) 段发布命令。开始信息 I1S。 1 由 S.S.I. 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生效2007516,艺术。 2 2 第 1S 条下命令的主题 (1) 在不损害第 1 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根据该条的命令可作出规定的事项包括附表 1 中所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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