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2007 年刑事诉讼等(改革)(苏格兰)法案 2007 asp 6 苏格兰议会关于该法案的法案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07 年 2 月 22 日获得皇家批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释的规定;改革简易刑事诉讼程序的某些方面;就庄严的刑事程序作出规定;就简易刑事法庭的最高刑罚作出规定;就有利于罪行受害人的赔偿令作出规定;就替代起诉作出规定;就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作出规定;制定设立JP法院和撤销地区法院的规定;规定对皇家办公室和检察官财政局的检查;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Bail 1 保释问题的确定 在 1995 年法令第 23A 条之后,插入了 23B 保释权和法院职能 (1) 保释将授予被告 (a) 除非 (i) 参考第 23C 条本法的; (ii) 考虑到公共利益,有充分理由拒绝保释; (b) 根据本法第 23D 条。 (2) 在根据上述第 (1) 款确定保释问题时,法院应考虑在准予保释的情况下,通过施加保释条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公共利益。 (3) 上述第 (1)(a)(ii) 和 (2) 款中提及的公共利益包括(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提及公共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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