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警察法和 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 2018 年补救令

相关行业:苏格兰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7日
苏格兰法定文书 2018 年第 52 号警察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弱势成年人 1997 年警察法和 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案 2018 年补救令 2018 年 2 月 8 日颁布 2018 年 2 月 17 日生效 苏格兰部长做出以下规定行使《2001 年公约权利(合规)(苏格兰)法》(2001 年法)第 12(1) 和 (3)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的补救令。鉴于 1997 年《警察法》(2)和《2007 年(苏格兰)弱势群体保护法》(3)中的规定,苏格兰部长认为本命令作出的规定是必要或有利的,因为它们要求自动披露某些定罪,不符合公约权利(4)。根据 2001 年法案第 12(2) 条,苏格兰部长认为,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发布补救令,有别于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根据 2001 年法案第 13(3) 条,苏格兰部长向苏格兰议会提交了一份拟议的命令草案的副本,连同他们提议制定该命令的理由的声明,向公众通报了他们认为适当的拟议命令草案,邀请对其提出意见,并考虑到提交的书面意见。根据 2001 年法案第 13(4) 条,苏格兰部长向苏格兰议会提交了一份声明,总结了他们根据第 13(3)(c) 条考虑的所有意见,并具体说明了他们在草案中所做的修改订单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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