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金融城公司(开放空间)法案 2018 2018 第 i 章 就伦敦金融城公司管理和控制下的公共开放空间作出规定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18 年 3 月 15 日 鉴于 (1) 伦敦金融城以外的一些开放空间归属于伦敦金融城公司(公司),作为娱乐和享受的公共利益,根据各种法案,公司有权对这些空地的管理 (2) 适当地对这些空地提供某些进一步的管理权力,以期在各个方面明确公司的权力和职责,更有效地促进和保护其目标开放空间被保留,并能够将收入用于这些物体 (3) 对可能在其中非法行为的人提供更有效的执法权力是权宜之计 (4) 某些规定是权宜之计也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伦敦市内的开放空间 (5) 宜制定本法的相关规定 (6) 本法的目的 c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实现 愿陛下高兴的是,它可以由女王陛下颁布,并由上议院精神和世俗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颁布,并在本届议会集会,并经议会授权,如下 初步 1引证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8 年伦敦金融城公司(开放空间)法案。 2 解释 (1)在本法案中,舒适性包括视觉外观;获授权人员就任何职能而言,指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在公司控制下就休憩用地行事的其他人,并获公司就有关职能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是指由共同委员会行事的伦敦市市长、市政府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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