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曼彻斯特大学法案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08日
曼彻斯特大学法案 2004 2004 第四章 将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科技学院的所有权利、财产、资产和义务转让给曼彻斯特大学并解散这些机构的法案;制定有关曼彻斯特大学的规定;以及其他目的。 2004 年 7 月 8 日 鉴于 (​​1) 根据 1846 年去世的约翰·欧文斯 (John Owens) 的遗嘱,欧文斯学院于 1851 年在曼彻斯特市成立。由曼彻斯特欧文斯推广学院根据 1870 年法案 (c. 2)学院成立为曼彻斯特欧文斯学院,并根据该法案的规定进行监管,随后由 1871 年欧文斯学院法案 (c. cxlvii) 和 1899 年欧文斯学院法案 (c. clxxv) 修订 (2)维多利亚大学成立并由已故维多利亚女王陛下于 1880 年 4 月 20 日以维多利亚大学的名义授予的皇家宪章在曼彻斯特市成立 (3) 根据 1880 年的上述宪章,曼彻斯特欧文斯学院成立为维多利亚大学的一所学院,它是前提是其他学院可能不时以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被录取为维多利亚大学的学院。 1883 年 3 月 20 日和 1898 年 6 月 3 日的皇家宪章被授予对上述 1880 年宪章的补充 (4) 1884 年利物浦大学学院被接纳为维多利亚大学学院,1887 年约克郡利兹学院也被接纳为维多利亚学院大学 (5) 根据 1903 年 7 月 15 日爱德华七世国王陛下授予的皇家宪章,维多利亚大学更名为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该宪章规定,利物浦大学学院应于 1903 年 10 月 1 日停止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的一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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