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学校食品和饮料营养要求(苏格兰)条例

相关行业:苏格兰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苏格兰法定文书 2008 年第 265 号教育 2008 年学校饮食营养要求(苏格兰)条例 2008 年 6 月 26 日制定 根据条例 1 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第 56A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以下条例, 56B 和 56D 教育(苏格兰)法案 1980(1) 以及所有其他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权力。根据该法第 133(2ZA)(2) 条,本条例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8 年学校饮食营养要求(苏格兰)条例,并于 2008 年 8 月 4 日生效。 (2) 但 (a) 第 3 条无效直至 2009 年 8 月 3 日,适用于向中学生提供校餐; (b) 适用于向中学生提供食物和饮料的第 4 条在 2009 年 8 月 3 日之前生效。解释和应用 2.(1) 在本条例中,糖果是指口香糖、谷物棒、加工水果棒、非巧克力糖果(无论是否含有糖)、任何形式的巧克力、任何含有或全部或部分涂有巧克力的产品以及任何巧克力味物质,但不包括用于蛋糕、饼干、布丁和饮料的可可粉;晚餐是指教育当局在上学日结束时提供的任何食物或饮料,供在教育当局提供和维持的宿舍就读的学生食用;果汁是指 2003(3) 年果汁和水果蜜饯(苏格兰)条例附表 1 中以该名称或浓缩果汁名称描述的指定产品;小学生是指接受小学教育的学生;学生不包括《1980 年教育(苏格兰)法》第 1(4B)(4) 条所定义的学龄前儿童;咸味零食是指无需准备即可食用的任何预包装物品,其基本成分包括或包括土豆、其他根茎类蔬菜、谷物、坚果和种子,但不包括三明治或未添加盐、糖和脂肪的坚果和种子;学校午餐是指在一天中提供的任何食物或饮料,供学生在上学日作为午饭食用;校餐是指学校午餐或晚餐;中学生是指接受中学教育的学生;蔬菜汁是指从蔬菜或西红柿中提取的不添加其他物质的汁液,但浓缩过程中提取的水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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