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心理健康(二级心理健康服务先前用户评估)(威尔士)条例

相关行业:威尔士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威尔士法定文书 2011 年第 2500 号 (Cy.272) MENTAL HEALTH, WALES通过行使《2010 年精神健康法案》(1) 第 23(1)(b)、26(2)(b)、29(1) 和 52(2) 条赋予的权力来对此进行监管。根据该措施第 52(5)(b) 节,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威尔士国民议会,并得到威尔士国民议会的决定批准。命名、生效和适用 1.(1) 本条例的名称为《2011 年心理健康(二级心理健康服务先前用户评估)(威尔士)条例》,自 2012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2) 本条例适用于威尔士。解释 2. 在本条例中,评估报告的含义是个人的书面报告,它记录心理健康评估是否根据第 25 条(评估目的)确定了可以改善或防止成人心理健康恶化的任何服务) 或测量;心理健康评估是指出于该措施第 25 条规定的目的而对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的分析;相关出院期的含义是成年人在从二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出院后可以申请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期间;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圣诞节、耶稣受难日或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银行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根据《1971 年银行和金融交易法》(2);该措施(该措施)是指 2010 年心理健康(威尔士)措施;成人是指年满 18 岁且有权根据 Measure 第 22 条(评估权)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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