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欧洲保护令(苏格兰)条例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4年
根据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第 2(2)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 2014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刑事诉讼 2014 年欧洲保护令(苏格兰)条例 根据条例 1 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欧洲共同体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了以下条例1972(1) 法案和所有其他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权力。引用、开始和范围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欧洲保护令(苏格兰)条例。 (2) 本条例于 (a) 制定之日的次日生效,或(b) 2015 年 1 月 11 日,以较晚者为准。 (3) 本条例仅适用于苏格兰。 1995 年刑事诉讼程序(苏格兰)法令修正案 2.(1) 1995 年刑事诉讼程序(苏格兰)法令(2)作如下修正。 (2) 在第 254 条(没收物品的没收搜查令)之后,插入欧洲保护令欧洲保护令解释 254A。在本节以及第 254B、254C、254D 和 254E 节中,主管当局是指欧盟成员国有权发布和承认欧洲保护令的司法或同等机构,欧洲保护令是指决定 (a)与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关,以及 (b) 欧盟另一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可据此采取任何适当的措施或措施为继续保护受保护人而拥有自己的国家法律,与欧洲保护令相关的发布国是指除英国以外的欧盟成员国,其主管当局已发布该命令,不骚扰令指根据经本法第 254D(4) 条修改的本法第 234A 条下达的不骚扰令,涉及保护措施的犯罪者,或视情况而定是,非骚扰令,是指其行为是措施或命令的主体的个人,与保护措施有关的受保护人,或者视情况而定,非骚扰令,是指作为保护对象的个人根据该措施或命令,保护措施是指在签发国就刑事事项作出的一项决定,旨在通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禁令或限制来保护受保护人免受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侵害: (a) 禁止(b) 禁止犯罪者以任何形式(例如通过电话、电子或普通方式)联系或规范犯罪者与受保护人的联系邮件或传真),或 (c) 禁止犯罪者与受保护人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或规范犯罪者接近受保护人在此距离内的受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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