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地方政府(威尔士)法案 2015 dccc 6 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减少威尔士主要地方当局的数量,并与此相关,并对地方政府法律进行其他修正到威尔士。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征得女王陛下同意,现制定如下 初步 1 概述 (1) 本法案规定合并 2 个或多个现有主要区域,以创建一个新的主要地区,与新的主要地方当局有关;更具体地说 (a) 第 3 至 10 条规定,威尔士部长可以根据现有主要地方当局的要求制定法规,合并现有主要地区,创建一个新的主要地区,并建立一个新的主要地方当局; (b) 第 11 至 15 节为主要地方当局对提议合并的现有主要区域作出规定,以创建一个新的主要区域,以建立过渡委员会(无论是通过法规还是通过由威尔士国民议会提交的法案)威尔士部长); (c) 第 16 至 24 条就新主要地区的选举安排及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d) 第 25 至 28 节为主要地方当局的成员和高级官员在新的主要地区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报酬作出规定; (e) 第 29 至 36 条规定,威尔士部长可以限制主要地方当局对拟合并以创建新主要区域的主要区域进行交易和其他活动; (f) 第 37 和 38 条规定要求这些主要地方当局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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