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工业培训征费(建造业培训委员会)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9年
根据 1982 年《工业培训法》第 12(6)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两院通过决议批准。 2009 年法定文书草案第 就业和培训 2009 年工业培训税(建筑业培训委员会)令 于颁布之日的次日生效 创新、大学和技能大臣在行使《1982 年工业培训法》(《1982 年(1)》)第 11(2) 条和第 12(3) 和 (4) 条赋予的权力。本命令旨在使建筑业培训委员会(2) 根据该法案第 11(1) 条提交的征税提案生效,该提案根据该法案第 11(3) 条的要求,包括豁免雇用少数雇员的雇主。征费建议包括确保董事会不会发出豁免证明书,以及雇主须缴付的征费金额将超过其在每个征费期的基准期相关薪酬的0.2%。因此,该法令第 11(5) 条适用于本命令。关于该法案第 11(5) 条规定的要求,创新、大学和技能国务大臣认为征税提案对于鼓励行业进行充分培训和第 11(6) 条中的条件是必要的(a) 满足。创新、大学和技能大臣估计,该行业雇主应支付的税款超过其相关薪酬的百分之一,因此该命令符合该法案第 11(7)(b) 条的规定;国务卿认为该行业的雇主支付的金额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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