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议会选区(英格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7年
根据 1986 年《议会选区法》第 3(5) 条向议会提交的议会命令草案,供议会两院通过决议批准。 2007 年法定文书草案第 2007 号英国人民代表 议会席位的重新分配 2007 年议会选区(英格兰)令 2007 年根据第 1 条第 2 款生效,本日在白金汉宫法院,皇后区议会中最杰出的陛下 英格兰边界委员会根据 1986 年 (1) 议会选区法第 3(1) 条,向国务大臣提交了一份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 31 日的报告,其中显示了他们推荐的议会选区,根据该法案,英格兰应该被分裂。国务大臣根据 1986 年《议会选区法》第 3(5) 条将本议会命令草案连同边界委员会报告的副本提交议会,以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实施所载的建议在报告中,议会各院均通过决议批准了该草案。因此,女王陛下,很高兴在枢密院的建议下,根据《1986 年议会选区法》第 4 条的引文和开始 1.(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议会选区 (英格兰)2007 年命令。 (2) 本命令应在其作出之日后的第十四天生效。英格兰的议会选区 2.(1) 英格兰应划分为 (a) 在本命令附表的表格第 1 栏中指定的议会选区; (b) 通过在附表的表格第 1 栏中的名称下方包含这些词语而被指定为县选区或自治市选区; (c) 包括附表第 2 栏中与选区名称相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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