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双重征税减免(收入税)(哈萨克斯坦)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8年
根据 1988 年《收入和公司税法》第 788(10) 条,理事会命令草案已提交下议院,要求该议院向女王陛下发表讲话,祈求该命令的颁布。 1998 年法定文书草案 No. INCOME TAX 1998 年双重征税减免(收入税)(哈萨克斯坦)令 1998 年于 1998 年当天在白金汉宫的法庭上作出 现在,女王陛下在议会中 鉴于本命令的草案根据《1988 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第 788(10) 条第 1988(1) 条的规定提交下议院,并且该议院已向女王陛下提交了一份地址,祈祷可以在因此,现在,女王陛下在行使该法案第 788 条赋予她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她的所有其他权力时,很高兴得到她的枢密院的建议和建议理事会作出命令,特此命令如下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8 年双重征税减免(收入税)(哈萨克斯坦)命令。 2. 特此宣布 (a)本法令附表中规定的议定书r 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达成了 1994 年 (2) 双重征税减免(收入税)(哈萨克斯坦)令附表中所列的安排,以减轻双重征税关于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以及哈萨克斯坦法律征收的类似税种; (b) 这些安排应生效是合宜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公约关于收入和资本税的公约附表议定书增益于 1994 年 3 月 21 日在伦敦签署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议定书以修订缔约方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双重征税公约1994 年 3 月 21 日在伦敦签署的《关于收入和资本收益税的逃税条例》(以下简称公约) 同意如下 公约第 11 条第(10)款应删除并替换为以下 (10) 尽管有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但在不损害 p本条第四款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如果(一)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支付,或者其地方当局或该政府或地方当局的任何机构或机构; (b) 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或该政府或地方当局的任何机构或机构派生并实益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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