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971 年滥用药物法》(修订)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6日
根据 1971 年《滥用毒品法》第 2(5)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 2010 年法定文书草案第 2010 号危险药物 1971 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 2010 年 2010 年 4 月 16 日生效的法令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在白金汉宫的法院,现在,女王陛下在议会 根据1971 年《滥用毒品法》第 2(5) 条(1) 根据滥用毒品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建议,该命令的草案已提交议会,并由议会两院的决议批准。因此,女王陛下,在行使该法第 2(2) 条赋予她的权力时,很高兴在枢密院的建议下,根据她的枢密院的建议,命令如下引证和启动 1. 可以引用本命令作为 2010 年《1971 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令,并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生效。 1971 年《1971 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 2. 在 1971 年《滥用药物法》附表 2 的第 2 部分(其中规定了药物根据该法案作为 B 类药物受管制的药物) (a) 在第 1(a) 段中,在甲卡西酮之后插入 4 甲基甲卡西酮; (b) 在第 1(a) 段之后,插入 (aa) 任何化合物(不是安非他酮、卡西酮、二乙丙酮、吡戊酮或暂时在上文 (a) 项中指定的化合物)在结构上通过以下任何一种修饰衍生自 2 氨基 1 苯基 1 丙酮下列方式,即(i)在苯环上用烷基、烷氧基、亚烷基二氧基、卤代烷基或卤化物取代基进行任意程度的取代,无论苯环上是否进一步被一个或多个其他单价取代基取代; (ii)通过在3位被烷基取代基取代; (iii)通过用烷基或二烷基在氮原子处取代,或通过将氮原子包含在环状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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