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慈善(海员医院协会)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8年
根据 1993 年慈善法第 17(2) 条于 1998 年 10 月 22 日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根据 1946 年《法定文书法》第 6(1) 条的规定,草案的有效期为 40 天,在此期间,议会两院均可决定不作出该命令。 1998 年法定文书草案 No. CHARITIES Charities (Seamens Hospital Society) Order 1998 Made 1998 于 1998 年生效 鉴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慈善事务专员根据 1993 年 (1) 慈善法第 17 条第 (1) 款,解决了本命令附录中列出的计划,以使其根据该节生效 鉴于该计划不改变议会任何公共一般法案中包含或根据该法案生效的任何法定条款 鉴于本法案的草案已向议会下达命令,1946 年第 2 款《法定文书法》第 6 条第 1 款所述的 40 天期限已届满,议会两院均未在该期限内决定现在不下达命令,因此,根据 1993 年慈善法第 17(2) 条,国务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8 年慈善(海员医院协会)令,并应e 在其制定之日后的第十四天生效。 2. 本命令附录中规定的计划应有效。 1998 年英国内政部首席秘书之一 附录修改被称为 SEAMENS 医院协会的慈善机构的规定 鉴于被称为 Seamens 医院协会(慈善机构)的慈善机构现在受 1833 年 Seamans 医院协会法案( 3) (法案)因慈善委员会委员会于 1959 年 4 月 14 日制定的计划(1959 年计划)而有所变化和影响;鉴于慈善机构的受托人无法按照该法案和 1959 年计划所设想的方式推进慈善机构的宗旨;鉴于慈善组织的受托人已代表慈善组织向慈善事务专员申请一项管理该组织的计划;尽管在慈善事务专员看来,应该制定一项计划来更改管理慈善机构的规定,但该计划有必要制定超出他们可以行使的权力的规定,而不是《慈善法》第 17 条1993 并且根据 1993 年《慈善法》第 20 条的规定,慈善事务专员已就该计划发出公告,但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此计划的陈述,因此,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慈善事务专员根据第1993 年慈善法第 17(1) 条特此解决以下计划 SCHEME 规定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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