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旅游(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11日
你。法定文书 1992 年第 235 号 (N.I. 3) 1992 年旅游(北爱尔兰)令 1992 年 2 月 11 日 PART IN.I.INTRODUCTORY 标题和开始N.I. 1.(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2 年旅游(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附表 3 第 4 段除外)应在部门负责人通过命令指定F1。 (3) 第 (2) 款下的命令可制定部门负责人认为与命令所实施的规定相关的必要或适宜的过渡性规定。 F1 完全由 SR 1992129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1) 解释法(北爱尔兰)1954F2 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协助包括经济上的协助;委员会指北爱尔兰旅游局;该部门指经济发展部;指示是指根据第 5 条发出的指示,直接应据此解释;规例订明的订明手段;提供和维护与任何便利设施、设施或服务相关的,具有 1972F3 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第 147 条赋予它们的含义;法律规定具有 1954F4 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赋予的含义;游客是指前往北爱尔兰的游客、在北爱尔兰度假的人或在北爱尔兰旅游的人,旅游应据此解释;旅游住宿是指以贸易或商业方式为游客提供的过夜住宿;旅游设施是指主要为游客提供的设施、设施或服务,但不包括旅游住宿。...
1992 年旅游(北爱尔兰)令pdf预览版
1992 年旅游(北爱尔兰)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