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地方政府(向议员付款)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3年
1973 年第 443 号地方政府。第 443 号地方政府向议员支付的款项 263 Cl 条例,日期为 1973 年 10 月 31 日,由发展部根据 1972 年地方政府法案(北爱尔兰)第 36 条制定,并经该部批准金融。 . .发展部代表国务卿行使 1972 年 (北爱尔兰) 地方政府法 (a) 第 36 条赋予它的权力以及为此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并经批准财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73 年地方政府(向议员付款)条例(北爱尔兰),自 1973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批准的职责是指以下任何职责。也就是说 (a) 出席理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会议。或在联合委员会或其任何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或在根据 1973 年地方政府(雇用建筑控制人员)令(北爱尔兰)或 1973 年地方政府(雇用公共卫生检查员)令(北爱尔兰)的规定成立的团体委员会会议上(C); (b) 经理事会批准或视情况而定的任何事情。由联合委员会,或任何如此批准的类别,目的或与之有关。理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联合委员会或其任何分委员会的职能的履行; .出勤津贴是指为履行任何批准的职责而向议员支付的款项;委员会成员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8 或 19 条被任命为委员会或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或联合委员会或联合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非议员的人;议员是指理事​​会成员; (a) 197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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