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国民保险(工伤)(福利)修订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4年
No. 47 National Insurance (Industrial Injury) 225 废物处置 19. 铸件被敲除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适当措施处置所有来自外壳造型的废品(包括废烧砂)。留在门外的材料和设备 20. 所有留在门外的材料和设备(包括临时或偶尔留在门外的材料和设备)的安排和放置应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有安全的方式访问所有此类材料和设备,因此。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此类通道应通过应适当维护的道路或路径。此类道路或通道应具有坚固且平整的表面,并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持无障碍物。 1964 年 3 月 23 日,加盖北爱尔兰劳工和国民保险部的官方印章。(L.S.)W. Slinger,助理部长。解释性说明 (本说明不是法规的一部分,但旨在表明其一般目的。) 这些法规对从事有色金属熔化或铸造的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做出了规定。 1964. 第 47 C 号国家保险(工伤)福利条例,日期为 1964 年 3 月 25 日,由 1946 年国家保险(工伤)法(北爱尔兰)下的工伤联合管理局制定。行使《1946 年国家保险(工伤)法(北爱尔兰)(a)》第 35(1)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们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引用以下法规并启动 Ifo;这些 guJatibns,可以被引用,asth N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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