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残疾学生和特殊学校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3年
1973 年第 390 号教育。第 390 号教育 2175 lc 残障学生和特殊学校条例,日期为 1973 年 9 月 28 日,由教育部根据 1972 年 Bmication 和图书馆(北爱尔兰)令批准而制定。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代表国务卿行使 1972 年(北爱尔兰)教育和图书馆(北爱尔兰)法令第 26、1051 和 125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并在与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协商后,只要定义了需要特殊教育待遇的学生类别,就制定了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1973 年残疾学生和特殊学校条例(北爱尔兰)。 (2) 本条例将于 1973 年 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经该部批准的批准方式;委员会指根据命令第 3 条设立的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残障学生是指在第 4 条规定的需要特殊教育待遇的一类或多类学生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检查员是指教育部为此目的而雇用的任何人 命令是指 iEducation and Libraries (Northern Ireland) 命令 普通学校是指不是特别检查的受资助学校; 1972; .学校;学校当局指由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和政府管理的特殊学校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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