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教师培训(奖学金)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3年
1970 Educati01 1973. 第 350 号教育培训奖学金第 350 C 号条例,日期为 1973 年 9 月 19 日,由教育部根据 1947 年至 1968 年的教育法案(北爱尔兰)制定,经财政部批准。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代表州务卿并行使 1947 年(北爱尔兰)教育法(a)第 59 和 77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其他权力为此而启用它,并与。经财政部批准,特此引入以下条例 1.(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73 年教师培训(奖学金)条例(北爱尔兰)。 (2) 教师培训(奖学金)条例(北爱尔兰)1972(b)特此撤销。奖励的发放 2.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1) 除第 3 条规定的情况外,教育部应向第一次被录取参加教师培训课程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北爱尔兰 a. 经教育部批准用于这些法规。 (2) 教育部可以授予或针对被教育部批准的任何其他机构录取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以进行教师培训。 3. 如果学生 (1) 曾参加过初始的全日制教师培训课程或教育部认为与之相当的课程,奖学金的授予由教育部决定;或 (2) 已成功完成师资培训的兼职课程; (3) 参加过不少于两年的全日制继续教育课程,我认为该课程。...
1973 年教师培训(奖学金)条例(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1973 年教师培训(奖学金)条例(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