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 6 月 19 日的委员会指令 95、17、EC 制定了应用委员会指令 76、768、EEC 关于化妆品标签清单中不包含一种或多种成分的详细规则(文本与欧洲经济区相关性)

1995 年 6 月 19 日的英国委员会指令 9517EC 制定了应用委员会指令 76768EEC 的详细规则,其中关于化妆品标签所用清单中不包含一种或多种成分(与 EEA 相关的文本)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考虑到 1976 年 7 月 27 日理事会指令 76768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化妆品的法律(1),最后由委员会指令 9432EC(2) 修订,尤其是其中的第 6 条第 1 款第 g 项,鉴于有必要规定制造商出于商业机密的原因可以申请不在最低成分清单中包含一种或多种成分的标准和条件必须包含在化妆品的包装上,或者,如果出于实际原因不可能,则包含在随附的传单、标签、胶带或卡片上;鉴于批准保密不应影响根据指令 76768EEC 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化妆品安全条款、附件以及有关适当医疗所需信息的规定和国家监督机构必须查阅的案件档案;鉴于批准保密不应损害消费者安全;鉴于保密请求必须在制造或初次进口到共同体市场的成员国提交,该成员国还必须能够访问经指令 9335EEC(3) 修订的指令 76768EEC 第 7a 条中提及的信息,以进行控制目的;鉴于要进行充分评估和监控,请求必须包括识别申请人、识别和评估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以及确定相关成分的预期用途所需的所有细节,以及保密的理由和含有该成分的产品的名称;鉴于出于经济原因并尊重其权利,主管当局应在不超过四个月的短时间内通知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本案的裁决;鉴于任何拒绝保密的行为都应有正当理由,并明确说明上诉方式和时限;鉴于为了透明度和监督,主管当局应为其批准的每个请求分配一个注册号;鉴于此编号应取代指令 76768EEC 第 6 (1) (g) 条中提及的成分列表中的成分;鉴于对初始请求中包含的详细信息的所有修改必须由申请人通知主管当局,然后主管当局可能会因这些修改而撤回其对机密性的批准,或者如果新信息出于令人信服的公共卫生原因需要采取此类措施;鉴于保密权的期限不应超过五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最多再延长三年;鉴于,为了监督产品安全和正确执行指令,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应充分了解主管当局做出的决定;鉴于另一方面,此类决定应在整个共同体领土内得到承认,除非有特殊原因;鉴于本指令中规定的措施符合委员会关于消除化妆品行业贸易技术壁垒指令的技术进步适应委员会的意见,已通过本指令第 1U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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