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7. 87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8577 1987 年 6 月 22 日关于协调与法律费用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理事会指令 (87344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其第 57 条第 (2) 款, 考虑到委员会 () 的建议, 考虑到上诉机构 (2) 的意见,欧洲标准委员会 (European Par)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 鉴于 1973 年 7 月 24 日的理事会指令 73239 EEC 关于协调与从事和从事人寿保险以外的直接保险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4),最后由指令 87343EEC 修订 ( 5)、消除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的某些差异,以促进此类活动的开展和开展;然而,第 7 (c) (2) 条 鉴于指令 73239EEC 规定,在进一步协调之前,必须在本指令通知后四年内实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可以在其医疗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或针对第三方的追索和法律辩护的保险,无论是相互还是与其他类别;鉴于本指令规定了 73239EEC 指令第 7 (2) (c) 条所设想的法律费用保险的协调;鉴于,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排除法律费用承保人与其承保人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到指令 73239EEC 的附件中或覆盖另一个人,如果出现此类冲突,以使其能够得到解决;后者的事实是 () OJ No C 19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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