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行政部 190 根据《执行法》第 14 条第 10 款(“Narodne novine”,第 112/12、25/13、93/14、55/16、73/17 和 131/20 号),负责司法的部长通过了《执法程序中公证人费用和报酬规则的修订规则》第 1 条《执法程序中公证人的报酬和报酬规则手册》第 4 条(官方公报,第 9 号) /21) 在第 1 段之前是项目名称:“(1)”。第1款后增加第2款,内容为:“(二)公证人可以使用电子服务收取本条例规定的费用、奖励和费用报销。”第二条 第五条修改为: »公证人收到执行建议书、通知执达主任、根据真实文件作出执行决定或者将建议书送交执行官的行为。主管法院以作出决定为目的,将执行建议作为下达支付令的建议转发给主管法院,通过基于执行决定后通过的中止执行决定如果要求的金额不超过 50,则向各方提供可信的文件,并向各方交付决定并发出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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