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关于授权进行能源认证、建筑能源检查和建筑物供暖系统和冷却或空调系统定期检查的人员的规则手册》的规则手册
空间规划、建设和国家财产部 1455 根据建筑法第 47 条(“Narodne novine”,第 153/13、20/17、39/19 和 125/19 号),空间部长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发布《关于修订《建筑物能源认证、能源检查和定期检查供暖系统和冷却或空调系统的人员规则》的规定》第 1 条。在《人员规则手册》中在第 3 条第 1 项中授权进行能源认证、建筑物能源检查以及建筑物内供暖和制冷系统或空调的定期检查(“Narodne novine”,第 73/15、133/15 和 60/20 号) 11条修改为:“11.具有简单技术系统的建筑物是指总建筑面积 (GBP) 小于或等于 600 平方米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最多三个独立的使用单元,它们是:生活热水,不配备加热、冷却、通风系统 - 带有用于加热和制备消耗性热水的中央热源,额定锅炉输出高达 30 kW,没有特殊的热回收系统 - 带有本地热源用于加热和制备消耗性热水,单个标称锅炉输出功率高达 30 kW,无需特殊的热回收系统 - 带有太阳能集热器,用于制备高达 7 m2 吸收器表面的生活热水 - 带有空气系统热量泵 - 标称输出功率高达 12 千瓦的热源空气 - 带有单独的冷却装置 - 带有或不带有热回收的局部分散式通风系统,并且没有额外的空气处理 - 建筑物的特殊部分有单独的措施暖气、地暖供暖、连接到公共锅炉房或连接到区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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