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从固定源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3日
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 962 根据《空气保护法》第 50 条(官方公报,第 127/19 号)和《国家行政系统法》第 38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66/19 号) , 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长,经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事先同意,通过了《监测来自不动源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条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固定源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测量范围和类型、参考测量方法、证明其他测量方法等效性的方法、检查测量仪器正确性和校准的方法、检查测量仪器正确性的方法用于连续测量从固定源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测量系统、采样程序和测量结果的评估、为空气保护信息系统的排放量提供数据的方法和定期信息的方法公众对广播监控的和平。 (2) 本条例的规定是指对固定源排放的首次、偶尔和连续测量。第 2 条 本条例将欧盟的以下法案纳入克罗地亚立法: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0 年 11 月 24 日关于工业排放(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指令 2010/75/EU(OJ L 33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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