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行政部 1423 根据《信用机构强制清算法》(官方公报,第 146/20 号)第 58 条第 4 款,负责司法事务的部长发布了关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规定 一般规定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和形式,清算人有义务将其发送给所有在其居住地、住所或总部所在地的已知债权人。欧洲经济区的其他国家。 (2) 本条例适用于以克罗地亚共和国为母国且在启动强制清算程序时在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设有分支机构的信贷机构。通知内容 第 2 条 (1) 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的附件 1 中的通知,清算人根据本条例第 1 条第 1 款通知个别已知的债权人,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 对信贷机构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决定 2. 邀请债权人向清算人报告其债权(包括报告地址) 3. 报告内容 4. 债权人必须附在报告中的文件他的主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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