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称号的决定 »卫生部中枢神经系统中风和血管畸形重症神经内科和血管内治疗参考中心
卫生部 944 卫生部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卫生保健法》(“官方公报”,第 100/18 和 147/20 号)第 143 条第 2 款,并根据《一般行政程序法》(“Narodne novine”,第 47/09 号)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萨格勒布 Kišpatićeva 街 12 号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的要求,发布第 1 号决定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的神经内科诊所被命名为“卫生部强化神经内科和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畸形和血管内治疗的参考中心”。 2. 本决议第 1 点起的标题参考中心授予期限为五年。 3. 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的神经内科诊所有义务提交“卫生部中枢神经系统中风和血管畸形的强化神经内科和血管内治疗参考中心”名称的更新申请。自授予或续订该称号的决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结束。 4. 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神经内科诊所“卫生部中枢神经系统中风和血管畸形的强化神经内科和血管内治疗参考中心”,有义务提交过去三年的工作报告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三年期满后 60 日内制定下一个两年期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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