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374 根据《水法》(“官方公报”,第 66/19 号)第 57 条第 3 款,农业部发布 III。水保护免受农业硝酸盐污染的行动计划 一般规定 第 1 条保护水免受农业硝酸盐污染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包含: - 通过的目的, - 解释条款, - 使用条件和措施的义务人, - 施肥条件和方法, - 肥料使用的一般原则, - 粪便储存和处置措施, - 施用期限, - 最终规定。采用目的 第 2 条 本计划的目的是保护水免受农业硝酸盐造成的污染,以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体处于良好状态,并防止已经达到的水体状态恶化。关于农业硝酸盐的污染。术语解释 第三条 本方案中某些术语的含义如下: 1、“肥料”是指以植物营养为主要用途的物质。 2.“氮肥”是指以改善植物营养条件为目的而施用于农田的任何含有氮或氮化合物的肥料,包括固体肥料、浆料、浆料、堆肥和废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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