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卡尔斯卡市 2354 根据《地方税法》(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第 20 条、第 41 条第 4 款和第 42 条第 1 款以及《章程》第 40 条马卡尔斯卡市(» 马卡尔斯卡市公报“第 3/21 号),马卡尔斯卡市议会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举行的第 4 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马卡尔斯卡市 I 城市税收的决定. 总则 第一条 本决定确定了作为马卡尔斯卡市(以下简称市)收入来源的城市税、税率、税额以及确定和征收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二、税种 第二条 本市的税种有:1.所得税附加税;2.消费税;3.度假屋税;4.公共场所使用税。一、所得税附加 第三条所得税附加按10%的税率缴纳。二、消费税第四条、在市区餐饮场所消费酒精饮料(vinjak、白兰地、烈酒)、天然葡萄酒、特色酒、啤酒和非酒精饮料,按3%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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