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175 根据《保护人口免受传染病法》第 37 条第 6 款(官方公报,第 79/07、113/08、43/09、130/17 和 114/18),卫生部长发布《关于获得食品健康必要知识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的修订条例》第 1 条。在关于获得食品健康必要知识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则手册中(官方Gazette, No. 116/18),第 3 条第 2 款。在“食品加工”一词后添加一个逗号,并将“职业”一词替换为“贸易”一词。第二条 第四条第六款“餐饮”后增加“和/或贸易”字样。第三条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二)在本条例第五条第八款至第十五款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双重活动设施中工作的人员,按照到扩展程序。«。第四条 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教授课程的讲师,即对学员进行教育,必须完成大学研究生或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流行病学、卫生工程、食品工程、生化工程、营养或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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