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建设和国家财产部 1747 根据建筑法第 47 条(“Narodne novine”,第 153/13、20/17、39/19 和 125/19 号),空间部长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发布条例修正案 《建筑能源检验和能源认证条例》 第 1 条 在《建筑能源检验和能源认证条例》(官方公报,第 88/17 号)第 1 条第 1 款中,词:“加热系统、冷却系统”和通风和空调系统”替换为:“加热系统和冷却或空调系统”。第1款后新增第2款,内容为:“(二)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利用能源达到一定室内气候条件的屋顶和墙壁的建筑物。”原第二款、第三款改为第三款、第四款。 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款中:“采暖系统、制冷系统和通风空调系统”改为:“采暖系统、制冷或空调系统”。调理系统”«。在第 2 段中,在第 1 小段之后添加了第 2 小段,内容如下: » – 欧洲议会和 30 国理事会指令 (EU) 201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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