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219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 5 款和第 113 条(“Narodne novine”第 152/08、76/09、80/11、121/11 号 - 合并案文,91/ 12 -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法院的裁决,143/12、56/13、145/13、152/14、70/17 和 126/19)和青少年法院第 125 条第 1 款第 1 项内政部长法案("Narodne novine" no. 84/11, 143/12, 148/13, 56/15 和 126/19)颁布了一项关于对逮捕和拘留的接纳和治疗条例进行修订的条例和关于拘留警察单位的拘留记录 第 1 条。《关于接待和对待被捕人员和被拘留者以及拘留警察单位被拘留者记录的规则手册》第 10 条(官方公报第 88/09 号、第 78/14 号、 123/16 和 50/19)修改为:“第 10 条警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 条第 2 款第 1 至 4 点告知被拘留人其权利,如果被拘留人是未成年人和法官根据《少年法庭法》第 53.a 条。必须以被拘留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将本条第 1 款的教训传授给被拘留者。如果被捕者是未成年人,必须为其提供辩护律师,警方将立即通知其父母、监护人或社会福利中心,在被捕期间,允许其与父母或社会福利中心联系。照顾他的其他人,除非这违背他的最大利益,或者有必要保护程序利益或其他重要利益。...
修订《逮捕和被拘留者接待和待遇条例》和《拘留警察部队被拘留者记录条例》pdf预览版修订《逮捕和被拘留者接待和待遇条例》和《拘留警察部队被拘留者记录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