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 2806 根据《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法》第 8 条第 9 款(“官方公报”,第 157/13、152/14、39 号/18 和 32/20 ),负责劳工的部长发布了关于修订《确定残疾人就业配额的规则》的规则 第 1 条在《关于确定残疾人就业配额的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No. 75/18、120/18 和 37/20) 第 4.a 条第 3 和第 4 款更改为:“(3) 本条第 2 款的主要活动是根据贸易登记簿,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根据 NKD 2007 对企业实体进行分类的通知。 (4) 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指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和家具生产部门的用人单位,自其就业当月起,免除定额聘用残疾人的义务。向研究所提交了贸易登记的摘录,即根据 NKD 2007 对企业实体进行分类的通知。«。第二条 第八条第五款,在“在规定期限内”后增加:“并按照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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