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义务制度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847 根据《能源效率法》第 13 条第 19 款(官方公报,第 127/14 和 116/18 号),环境保护和能源部发布了能源条例效率义务体系 I. 总则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节能义务体系的要素及其实施方法,其中包括确定通过义务体系实现的新节能份额,债权人报告的方法和期限和期限、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已实现节能量的转移规则、相关人的概念和义务的范围以及相互之间的义务分配方法、累计期限期间,补偿义务制度未实现的节能量,鼓励在受能源贫困影响的家庭或社会住房区优先提高能源效率,交易确定的节能量,必须实现的条件在谎报和鼓励能源效率,以未实现储蓄的名义支付资金的目的以及以未实现的储蓄分期付款的名义行使资金支付权的条件。第 2 条 本条例将 2012 年 10 月 2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能源效率的指令 2012/27/EU 的规定,修改和废除指令 2009/125/EC 和 2010/30/EU 转换为法律秩序克罗地亚共和国。指令 2004/8/EC 和 2006/32/EC(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3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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