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波格拉夫市税收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卢波格拉夫市 825 根据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42 条(“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和卢波格拉夫市法规第 17 条(“帕津市官方公报”第 18/09 和 3/13 号)卢波格拉夫市市政委员会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卢波格拉夫市税收的决定 I. 总则规定 第一条 本决定确定了属于卢波格拉夫市(以下简称市)的税种、纳税人、税基、税率以及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方法。市政税是市政预算的收入。二、税种 第 2 条 本市征收下列税种: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 4. 公共场所使用税 1. 所得税附加税 第 3 条附加税根据所得税法、所得税条例和本决定,在本市境内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附加税是对个体经营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税、财产和产权所得税、资本所得税、保险所得税和其他收入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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