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同意和标准以评估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关键职能持有人和合格股份持有人是否充足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1865 根据《资本市场法》(第 65/18 号官方公报)第 17 条第 4 款、第 28 条第 11 款和第 34 条第 9 款的规定,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服务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职务持有人、合格股持有人适宜性的出具同意书及评价标准》 一、共同规定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条例详细规定: 1 为决定向被投资公司合格股份的收购人出具同意书所需的资料范围及请求所附文件清单 2. 条件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 3. 评估是否满足向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发出同意的条件的标准 4. 评估公司监事会成员是否合适的标准重大投资公司va 5. 评估投资公司关键职能持有人是否合适的标准 6. 选择和评估合适性政策的内容以及评估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符合条件的动态, 重要投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和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持有人 7. 董事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用于履行职责的概念, 考虑到个人情况和性质、范围投资公司的复杂性和复杂性,以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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